东莞市教育局给全市家长的一封信
各位家长:
今天是大年初七,在此先向您道一声新年好!
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,打破了我们学习生活的节奏;占据各大新闻媒体头条的疫情消息,也时时牵动着我们的心。疫情发生以来,我们一直挂念全市的师生家长,特别是身处疫区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同学及家长。在此,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位师生家长平安健康、阖家幸福!我们也知道,很多家长在响应号召做好疫情防范的同时,对假期和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也有着一些困惑和疑问:开学日期渐渐临近,东莞会不会延迟开学?如果延迟开学,孩子的学业怎么办?家长可以为孩子做些什么?可不可以让孩子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?从湖北返莞的家长同学该怎样做才最安全?……
接下来
就让教育君为你一一解答吧
请家长放心,教育部门和学校早已想在前面,做好了“停课不停教、停课不停学”的准备工作!不能面对面在课堂上课,我们就启动网络课堂,开展信息化教学,让孩子们在家也能学习。我们还为高三、初三毕业年级制定了专门的线上教学方案,即使是高三、初三的学生,也完全不必担心!网络课堂高三将于2月10日开启、初三2月17日开启。网络课堂学习的具体方式我们会尽快通过学校告知您的。
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,不少家庭选择了“宅”在家。延迟开学,“宅”在家的时间就更长了。这段时间其实也是很多平时没有多少时间“陪娃”的家长培养孩子良好习惯、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好时机。建议家长好好利用这个假期,培养亲子关系,做好亲子学习、亲子阅读,引导孩子热爱祖国、关爱同胞、敬畏自然、关心家人、珍爱生命。防控疫情,也可以成为孩子成长的一堂人生教育课。
法律责任与义务提醒
2020年1月20日,经国务院批准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规定: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请记住我们永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!让我们团结一心,共克疫情!春暖花开之时,我们再相见! 东莞市教育局2020年1月31日
消息来源 | 东莞慧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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